加固修复防腐找平聚合物改性混合砂浆
当聚合物改性混合砂浆采用钢丝绳网-聚合物改性混合砂浆(以下简称环氧砂浆)表面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,其高聚物品种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:
1加固关键结构,应选择改性环氧高聚物配置;
对于一般结构的加固,可以选择改性环氧、改性丙烯酸酯、改性丁苯或改性氯丁聚合物乳液配置;
3聚乙烯醇类、氯偏类、苯丙类高聚物及其乙烯-骏乙烯共聚物不得配置;
4在工程加固施工中,不得将高聚物成分和主要添加剂制成未知类型的环氧砂浆;未提供安全数据清单的高聚物类型不得全部使用;在产品手册规定的储存期内,不得使用分相乳液。
4.6.2用于承重构件的环氧砂浆分为工级和Ⅱ等级,应根据以下要求分别选择:
板材及墙体加固:
当原始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-C50时,应采用工级环氧砂浆;
当原始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时,可采用工级或工级。Ⅱ级别环氧砂浆。
工级环氧砂浆应用于二梁和柱的加固。
4.6.3工级和ⅡGB50728的规定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鉴定技术规范》。